8月4日至8月16日,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,我校完成了剩余5个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。其中:
浙江普通理科录取10人,录取最高分559,最低分517;
云南普通理科录取50人,录取最高分492,最低分447;
陕西普通文科录取1人,录取分数499;
陕西普通理科录取74人,录取最高分451,最低分423;
青海普通理科录取10人,录取最高分367,最低分354;
新疆汉语言录取2人,录取最高分398,最低分396;
新疆双语班录取8人,录取最高分325,最低分279;
新疆民考汉录取7人,录取最高分298,最低分263。
新疆双语班、民考汉录取通知书正在准备,其余区外省市的录取通知书都已发放完毕。
(供稿:招就处)